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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市公司名称变更
公司名称变更需按以下流程办理:
1、内部决议:召开股东会/董事会,通过名称变更决议并形成书面文件;
2、材料准备:
《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;
股东会决议原件;
原营业执照正、副本;
住所证明(如租赁合同、房产证复印件);
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;
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(需先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申请);
3、提交申请: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(原工商局)窗口或线上提交材料;
4、审核发照:材料齐全通过后,领取新营业执照;
5、后续变更:
携带新营业执照办理税务、银行、社保、公章等信息变更;
在《中山日报》或指定平台登报公示(若需);
同步更新网站、合同等对外文件。
注意事项:
新名称需符合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》,不得含禁用词或与注册名称重复;
变更后30日内需向税务、银行等机构提交更新材料;
涉及特殊行业(如金融、教育)需额外取得主管部门批准。
建议提前咨询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(电话:0760-12345)或通过“粤商通”APP办理,确保流程合规高效。
🕐 2026-03-14 03:40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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